1我們既然蒙憐憫,受了這職分,就不喪膽, 2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;不行詭詐,不謬講神的道理,只將真理表明出來,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。 3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,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。 4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,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。基督本是神的像。 5我們原不是傳自己,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,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。 6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,已經照在我們心裡,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。
7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,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。 8我們四面受敵,卻不被困住;心裡作難,卻不至失望; 9遭逼迫,卻不被丟棄;打倒了,卻不至死亡。 10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。 11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,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。 12這樣看來,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,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。 13但我們既有信心,正如經上記著說:我因信,所以如此說話。我們也信,所以也說話。 14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,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,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。 15凡事都是為你們,好叫恩惠因人多越發加增,感謝格外顯多,以致榮耀歸與神。
16所以,我們不喪膽。外體雖然毀壞,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。 17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、永遠的榮耀。 18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;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是永遠的。 ⇒